近日来
梅州市政法系统
持续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
真真切切让人民群众感受到
政法系统的温情与守护
梅江公安
警民接力解群众之急,欣获满满赞誉
6月26日,一位热心群众拿着一个红色手提包匆匆来到梅江公安分局金山派出所,在民警的询问下,得知这名热心群众是梅江区凌风西路经营餐饮店的店主,营业时发现有顾客在店内消费后,将一个手提包遗忘在店内,包内虽然现金不多,但身份证、银行卡等各类证件一应俱全,所以店主第一时间就将手提包送到了派出所,寻求民警帮助。
接到求助后,民警立即展开调查,依托“智慧新警务”系统快速查询到了失主的信息,并顺利联系到了失主林女士。接到民警电话的林女士,这才发现自己的手提包丢失了,但此时,林女士已回到了其位于平远县的家中,由于来回取包的路途遥远,林女士提出能否让民警帮忙将手提包邮寄归还时,民警马上答应,在与林女士一一核对包内物品无误后,民警通过邮寄的方式将手提包归还给了林女士。
这本是一件普通的小事,没想到在十多天后,金山派出所收到了一封林女士写来的感谢信,信中写道“一封感谢信没有办法把我的感激之情完全表达,总而言之,你们的工作让我们普通老百姓真切地感受到民警想我们所想,急我们所需,为我们排忧解难,为你们热情服务鼓掌......”
梅县检察
检法联合,实质性化解长达5年的民事争议
日前,梅县区检察院就张某某申请民事执行监督案件与梅县区法院联合举行民事执行和解公开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职律师等3人作为听证员,以及案件当事人、第三方共同参与。
2017年1月,张某某借款25万元给黄某某支付工人工资,案件经司法确认后进入执行阶段。2020年5月,梅县区法院裁定对该案终结执行,张某某不服于2020年12月向梅县区检察院申请监督。经该院调查核实,黄某某仍拖欠本金7万多元,案件符合恢复执行的条件,但双方均为企业法定代表人,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黄某某履行不能系因广州某建筑公司拖欠其工程款造成,黄某某就其与该公司的债务纠纷到相关部门信访,案件引发了较大的矛盾纠纷。
为切实化解矛盾纠纷,保护民营企业健康发展,该案依法恢复执行后,梅县区检察院强化与梅县区法院的沟通协作,携手促成张某某、黄某某达成“于2021年6月15日前还款8.5万元(含利息)”等民事执行和解协议。此外,梅县区检察院李培军检察长专门约访黄某某,帮助厘清法律关系,促使其既要履行被执行人法律义务,也要通过法定途径来表达诉求、维护权益。
2021年5月18日,广州某建筑公司直接转账8.5万元至张某某银行账户。但三方均未明确该笔款项性质,且黄某某作为被执行人,仍被采取限高和查封财产等措施,三方矛盾纠纷隐患仍然存在。
为进一步化解矛盾,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梅县区检察院、梅县区法院围绕“广州某建筑公司交付张某某的款项性质、解除强制执行措施作执行结案是否可行”等议题举行公开听证,引导当事人充分阐明主张、表达意见,听证员根据案件焦点进行发问。经听证员充分评议,一致同意检法两家“和解协议履行完毕作执行结案”的拟处理意见,并充分肯定检法两家促成民事执行和解的做法,认为该案的办理达到了三个效果的统一。通过听证,案件双方现场签订了具结书,握手言和,当场承诺息诉罢访,实质性化解了长达5年多的民事争议。至此,该起民事执行监督案件切实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蕉岭法院
拳拳为民办实事,群众满意送锦旗
“真是太感谢你们了,让我们拿到了继续治疗的救命钱!谢谢!谢谢!”6月28日,申请执行人张某的妻子与儿子走进蕉岭法院,激动地连连向执行法官道谢,并向执行局送来一面印有“怀爱民之心 办利民实事”的锦旗,以表达对蕉岭法院执行干警坚持执行的由衷感谢。
2010年2月,涂某驾驶客车与张某驾驶的摩托车在道路上行驶时发生碰撞,造成张某严重脑损伤,不幸成为植物人,被评定为一级伤残,需依赖护理。双方因赔偿问题协商未果,张某遂将涂某诉至法院。经法院审理作出判决,判令涂某应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给付张某人民币50余万元。判决生效后,因涂某未按期履行法律义务,张某遂于2012年9月向蕉岭法院申请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因涂某“玩起了失踪”,法院无法查找其行踪。经多方查询,未发现被执行人有银行存款、不动产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也未能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案件执行一时陷入困境,因执行不能,法院不得不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期间,考虑到申请人生活确实困难,法院主动帮助他申请了司法救助。
几年时间过去,一直未能查找到涂某的行踪,但蕉岭法院从未放弃执行。2020年6月,在蕉岭检察院提供案件线索的帮助下,执行干警终于联系上被执行人涂某,案件恢复执行。经委托当地法院调查核实,被执行人在惠州新购买了房产、小车。法院迅速查封了被执行人名下的上述财产,并耐心向涂某及其亲属澄明利害关系,劝导其尽快兑现执行款项,并明确告知涂某,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最后,涂某在法律的威慑下,于2020年8月主动与申请人协商,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申请人同意拍卖被执行人名下的房产后一次性支付执行款。2021年6月25日,法院收到房产拍卖款后及时将执行款汇给申请人。至此,长达八年多的执行案件,在法院的“不抛弃、不放弃”的坚持执行下,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一面锦旗,一份肯定。蕉岭法院将带着这份肯定以一往无前的责任担当,努力为民解忧,不断提升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2021年以来,蕉岭法院以涉民生等领域案件为重点和着力点,开展“南粤执行风暴2021”等专项活动,坚决维护胜诉当事人权益、维护司法权威,为建设“诚信蕉岭”、“法治蕉岭”不懈努力。
丰顺法院
丰顺法院三项措施推进诉讼费退费工作
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过程中,针对当事人反映的案件诉讼费用退费过程中退还不及时、领取不方便等问题,丰顺法院采取三项措施,进一步规范诉讼费退费、补缴工作,将“为人民群众办实事”落到实处。
一是对近五年诉讼费收退执情况进行清理。根据《丰顺县人民法院顽瘴痼疾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关于案件诉讼费用收缴和退还中的突出问题的整治要求,我院对2017年至2021年4月的案件诉讼费收缴执行退费情况进行清理。清理558件涉及诉讼费退费的民商事生效案件,已退诉讼费3147334.04元,其中被告主动补缴诉讼费13件,补缴诉讼费50631元。清理465件诉讼费标的执行案件,其中已执行到位219件897292.12元。
二是将被告未补缴诉讼费的案件移送立案执行。根据案件诉讼费收缴执行的清理情况,民事审判庭、综合审判庭在自查后,将原告申请退费、而被告未补缴应承担诉讼费但又未及时移送立案执行的112件案件移送立案执行。我院积极向省法院申请追拨诉讼退费备用金,该笔备用金已于5月24日下拨到诉讼退费子账号。截止到6月8日,应退诉讼费有6件在办理退费中,其余应退诉讼费在审批流程结束后将尽快办理退费。
三是出台《丰顺县人民法院诉讼费退费工作规定(试行)》。该规定明确了法院无需另行退收的情形,要求办案法官在制作裁判文书时规范诉讼费负担部分表述,录入结案信息时应准确录入诉讼费负担信息,制作诉讼费支付通知书并及时送达当事人。对当事人未交纳诉讼费用且未立案执行的,各审判庭在规定工作日内移送立案庭立案执行,立案庭审核材料后移送本院执行局强制执行。规范案件诉讼费用收缴和退还工作,建立综合办公室与立案、审判、执行等部门之间的定期对账和沟通协调机制,每季度对诉讼费的收退执情况进行核对,保证诉讼费用的足额及时收取,避免诉讼费用的“漏执”、“漏划”;每季度对需诉讼费退费的案件信息、金额等进行统计,及时申请诉讼退费备用金,保证本院诉讼费备用金账户金额能够及时为当事人办理诉讼费退费支付。为方便当事人领取诉讼费退费款项,该规定还明确了各审判业务部门在办理当事人诉讼费退费过程中,可指导当事人填写《诉讼费退费收款账户确认书》并由当事人提供本人的银行卡或活期存折复印件。审判庭负责受理并审核当事人的退费申请,审核后书面材料送综合办公室,退费审批后交由财物人员通过转账等方式划拨到当事人收款账户,当事人无需再多跑法院一趟领取诉讼费退费。
来源:平安梅江、梅县检察、蕉岭法院、丰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