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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检察院建立联动机制,加大红色资源保护力度,弘扬革命精神

2022-02-27 10:05:00      来源:南方日报

梅州市检察院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职能,将红色资源和文物保护两个领域相互融合,创新机制,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携手建立红色资源保护联动协作工作机制,传承红色基因。

截至目前,梅州40多处存在问题的文物保护单位以及44处烈士纪念设施得到修缮和保护,有效保护了红色资源。

“红色资源保护”

成为新课题

利用检察职能保护红色资源和文物保护的实践,源自五华县检察院的一起文物保护公益诉讼案件。这种依托监督职能督促职能部门履职的保护方式,成功让五华县龙村镇大悟村的祥裕楼得到修缮。

祥裕楼原为农民协会旧址,是梅州地区第一个乡农民协会。相关资料记载,1925年3月,参加广州农讲所第三期学习的温家思在东征途中写信给家乡父老,要求家乡父老迅速组织农民协会,迎接东征军的到来。鳌背乡(今龙村镇大梧村)农民纷纷响应,在祥裕楼成立了鳌背乡农民协会,揭开了五华农民反封建斗争序幕。

这座客家民居是当地机关单位、学校开展主题党日活动、举行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地点,并于2012年12月被五华县人民政府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

但由于年代久远,建于清末的祥裕楼“抱恙”。“族人曾检查建筑物的情况,发现祥裕楼存在地面下陷、墙体倾斜、瓦面破损等问题,部分墙体还出现较大裂痕,安全隐患较大。”村民温寿标说。虽然市财政局曾拨付修缮专款,但由于产权等原因,相关部门迟迟未能对祥裕楼进行修缮和监管。

“由于祥裕楼屋主较多,多次商讨也没能得到修缮结果,导致祥裕楼的修缮工作迟迟无法开展。”龙村镇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2020年11月,五华县检察院就祥裕楼受损一事向五华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镇政府发出了检察建议,并召开公开听证会,要求他们依法履行对祥裕楼的修复、保护和监管职责。这是梅州市首次就文物保护公益诉讼领域等外领域举行公开听证。在检察机关的监督下,相关部门携手,形成工作合力,祥裕楼焕然一新。

五华县检察院利用检察职能保护红色资源的案例,成功入选广东省检察机关红色革命资源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也给梅州深入开展红色资源保护工作带来启发。“红色资源的保护涉及文物管理、城市规划管理、退役军人事务局等多个行政部门,往往呈现出部门职责交叉、重叠等条块分割的现象,导致有些红色资源得不到及时有效的保护。”梅州市检察院第八检察部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如何用一根银针撬动千根线?五华县的案例为梅州市保护红色资源打开了一条新的路子:进一步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作用,积极促进红色资源保护的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2020年8月底,梅州市检察院印发《梅州市检察机关红色资源和文物保护公益诉讼专项监督工作方案》,依据方案开展专项行动,对全市的红色资源以及英雄烈士纪念设施进行摸排。

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联系,前往实地调查、走访村民,翻阅历史资料,认真梳理会议纪要,最终形成调查情况报告……不到一年时间,梅州市两级检察机关便走访了86个镇,对191处设施进行详细调查。

红色资源是中华文明传承的重要载体,是中国共产党人在长期的革命、建设和改革实践中留下的不可复制、无法再生的历史遗存、宝贵财富。做好红色资源的保护利用,既关乎经济和文化发展,也是梅州市检察院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的“积极、稳妥开展‘等’外领域探索”要求的体现。

多方联动合作

实现高效保护

“瓦片重新换了,有裂缝的墙壁也已重新补上,下雨天不用担心漏水的问题,故居也得到了更好的保护。”兴宁市福兴街道五里村党支部书记黄国昌指着五里黄粤兴屋内修缮过后的地方说道。

去年3月,在兴宁市检察院的监督与帮助之下,福兴街道积极筹措资金,对五里黄粤兴屋进行修缮,建筑主体得到了加固,屋内陈设也得到了一番修复,老屋不仅为五里村的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提供了场所,也成为当地党支部前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的阵地。

在修缮的过程中,一些问题引发了兴宁市检察院的思考。“兴宁市内红色遗址不计其数,光是省级红色革命遗址以及烈士纪念设施等红色资源就有72处,市级以上的红色革命遗址尚且容易发现问题,市级以下的该如何发现?”兴宁市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林国云说。

此外,红色资源的保护涉及文物管理、城市规划管理、文化旅游、退役军人事务等多个行政部门,导致红色资源的档案管理、资金争取等未能一体化推进,资源得不到有效整合和统一开发。

如何扬长避短?梅州市县两级检察院构建三方联动机制,树立“一盘棋”思想,与文化广电旅游部门、退役军人事务部门通力合作,破除各自为政、分散开发的现象,充分发挥部门各自优势,携手修缮红色资源。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搜集整理英雄烈士的相关信息,并负责烈士纪念设施日常管护工作。文化广电旅游部门负责对红色资源进行修复,同时进一步发掘红色资源的内涵,加强对红色文献、红色历史的收集整理。检察机关充分发挥监督职能,通过行政公益诉讼督促行政机关履行英烈保护和红色资源保护职责,或通过民事公益诉讼让侵权人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

目前,全市八个基层检察院均与本地退役军人事务局、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建立红色资源保护联动机制。

一根线,串起了三个部门,红色资源保护在制度上有了多重保障。在机制的运作之下,梅州市的红色资源无形中添加了一层保护膜。

蕉岭县新铺镇尖坑村是中共蕉岭县委第一次代表大会旧址所在地。旧址建于清末,至今已有百年历史,已于2014年被列为蕉岭县第六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但长期以来,旧址正门入口处被人使用铁网圈住,用作饲养家禽。旧址内部因疏于管理,多处梁、柱腐朽霉变,屋面走样,部分楼板残缺,历史风貌受损惨重。

“根本不知道这里是革命旧址,只是听村内老人说过相关的历史故事。”尖坑村村民谢清芳说。

在三方联动机制下,蕉岭县检察院将蕉岭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与蕉岭县新铺镇人民政府召集到现场,对旧址进行整改:蕉岭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聘请了具有文物勘察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中共蕉岭县委第一次代表大会旧址维修方案”计划,对党代会旧址进行整体修缮;新铺镇迅速拆除旧址门口的围栏和屋内杂物,并对群众进行了教育。

如今,新铺镇正以“一廊两馆三遗址四故居”为主题,加快推进中共蕉岭县委成立及发展革命遗址群保护利用项目建设,中共蕉岭县委第一次代表大会旧址也将进行修缮布展。

多方协作,让红色资源得到了更多保护和利用。数据显示,一年多来,梅州市检察机关共摸排86个镇191处设施,针对40多处存在问题的文物保护单位及烈士纪念设施进行立案,发出检察建议42件,诉前磋商11件。截至目前,梅州市所有红色遗址、烈士纪念设施存在的问题已基本整改完毕。

“回头看”

保障红色资源永发光芒

阴雨连绵,位于梅县区白渡镇建桥村的曹奕云革命烈士纪念碑更显庄重,雨水的冲刷,让石碑上烈士的名字愈加醒目。

“我们定期会到白渡镇曹奕云革命烈士纪念碑开展‘传承红色基因’活动,一方面是弘扬革命精神,另一方面是查看革命烈士纪念碑的健康状况,在维修后是否受到其他损害等。”梅县区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

红色资源保护,重点在“保”,关键在“护”。如何让红色遗址、英烈纪念设施最大程度减少损害?梅州市检察院通过“回头看”工作,确保监督实效,维护修缮成果。

“‘回头看’是为了更好地往前走。”梅州市检察院第八检察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开展‘回头看’工作,一来保证了行政机关履职到位,二来倒逼我们对目前的工作机制、工作方法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和优化。只有回头看得实,才能向前走得远,红色资源保护工作才能开展得更顺利、更长久。”

记者在采访的过程中了解到,部分单位由于对检察院开展红色资源保护工作不了解,在检察人员开展执法的过程中未给予足够的支持,导致工作受阻。“红色资源保护不只是一个人的事、一个单位的事,是全社会的事。在之后的工作中,我们将加大红色资源保护工作的宣传力度,获取更多机关单位、群众的认可和支持,确保后续工作顺利开展。”林国云说。

在开展“回头看”工作的过程中,基层检察院因地制宜,不断对工作进行改善优化,涌现了不少优秀的工作经验。

梅县区检察院选取对白渡镇曹奕云革命烈士纪念碑的行政公益诉讼监督的案例,拍摄了《我想像你一样,一身正气,闪闪发光》的宣传视频,充分发挥红色资源的宣传教育功能,传播红色基因。

大埔县检察院对辖区内的烈士纪念设施实行“人碑一对一”管理模式,聘请纪念碑所在地的村民对纪念碑进行定期清洁和管护,形成了人管点、县镇管面的管护格局。

兴宁市检察院进一步完善红色资源保护联动机制,采取“诉前磋商+公开送达”的形式,在诉前向相关部门发出磋商函,进一步凝聚共识、形成合力,以达到以最小司法资源、最低时间成本获得最佳社会效果的目的。

群众的呼声,就是对检察工作最好的回应。

“革命文物保护好了、路变宽了、景变美了,这是实实在在地为老百姓办好事、办实事!”大埔县青溪镇坪上村村民熊叔说,政府投入20多万元专项资金,使得青溪镇坪上村革命烈士公墓主体重新修缮,周边绿化进一步优化,公墓旁边道路也进行了改造升级,整改前后对比效果显著,前来坪上村开展主题党日活动的人越来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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