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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 “三个规定”的倡议书

2021-06-09 15:40:00      来源:梅州市委政法队伍教育整
  201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印发《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以上三个文件统称为“三个规定”),旨在从三个层面阻断影响独立公正司法的干扰因素,从而形成全方位立体式保障司法机关独立公正司法的制度体系。
 
  当前,全市正在深入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是查纠整改的重点之一。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部署要求,集中整治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等顽瘴痼疾,推动全市政法部门政治生态进一步优化、纪律作风进一步好转、素质能力进一步提升、执法司法公信力进一步转变,根据中央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内容和要求,向您发出如下倡议:
 
  一、坚决做到不违反规定过问和干预其他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
 
  二、坚决做到不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转递涉案材料或打探案情;
 
  三、坚决做到不以任何方式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打招呼;
 
  四、坚决做到对干预、说情或打探案情予以拒绝;
 
  五、坚决做到对不以正当程序转递涉案材料的告知依照程序办理;
 
  六、坚决做到全面、如实记录过问案件的情况,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
 
  七、严禁泄露司法机关办案工作秘密或者其他依法依规不得泄露的情况;
 
  八、严禁为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律师、中介组织介绍案件以及要求、建议或者暗示当事人更换符合代理条件的律师;
 
  九、严禁接受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请客送礼或者其他利益;
 
  十、严禁向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借款、租借房屋,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者其他物品。
 
  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是公正廉洁司法的有力制度保障。恪守法律、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不徇私情是我们的责任和义务。广大人民群众要加强对政法机关和政法干警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监督,依法积极向组织、纪检监察等部门如实反映情况;不向政法干警或领导干部打探案情、说情,不与其进行不正当接触交往;不传播、扩散、编造或煽动他人编造干扰司法机关依法公正执法司法的不当言论。执法司法公信力的提升,离不开每一位干警的辛勤付出,离不开每一位群众的理解支持!让我们共同努力,营造良好的法治生态,为平安梅州、法治梅州的建设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梅州市委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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