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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中院召开全市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推进会

2019-05-15 17:21:00      来源: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5月13日,市中院召开全市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推进会,进一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推动全市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向纵深发展。市中院院长刘思彬出席会议并讲话。市中院副院长李常青主持会议。市中院扫黑除恶办主任郭广善、各部门负责人、刑庭全体干警和各基层法院院长、分管刑事副院长、扫黑除恶办主任共50多人参加会议。
 
 
  会上,各基层法院院长分别汇报各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刘思彬院长听取汇报后,对全市法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成效表示充分肯定,强调全市法院要进一步强化政治担当,切实抓好问题整改,以良好的精神状态迎接中央督导组“回头看”,以高站位、高标准、高质效持续推进全市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开展,为我市建设“平安之乡”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并对下一步全市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提出五点意见:
 
 
  一是要充分肯定全市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的成绩。自去年1月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全市法院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上级部署要求,加强领导,认真谋划,扎实有序推进专项斗争,聚焦打击重点,依法从严惩处10类黑恶犯罪,取得明显成效。2018年1月23日至2019年4月30日,全市法院共受理涉黑一审案件1件14人、涉恶一审案件25件202人,涉恶二审案件9件67人。审结涉恶一审案件22件154人,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14人,判处财产刑110人,金额524.58万元,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充分展示了全市法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成果。
 
  二是要深刻认识全市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当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正处于从全面推开向纵深推进的新阶段,面临一系列新情况、新问题、新任务,对全市法院扫黑除恶工作提出新要求。一是新任务对全市法院扫黑除恶工作提出新要求。今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从“遭遇战”转入“大会战”,越来越多的涉黑涉恶案件将集中进入审判环节,许多重大疑难复杂案件需要重点攻坚。这对我们的思想认识高度、组织动员能力、审判队伍建设、执法办案水平都提出新要求。二是新问题对全市法院扫黑除恶工作提出新挑战。面对严打高压,黑恶势力开始改变策略、改头换面,违法犯罪手段花样翻新,司法实践中遇到的法律政策问题更复杂,案件审理难度更高。这就要求我们要做好充分的预判和准备,敏锐察觉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的新动向,提高专项斗争法律政策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三是司法实践中存在的短板对全市法院扫黑除恶工作提出新课题。尽管全市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整体态势良好,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影响打击效果。这就要求我们要认真正视问题的不足,采取有力措施加以改进。
 
  三是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站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进入历史交汇期的战略高度作出的重大部署。全市法院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以更高的政治自觉、更强的政治担当、更大的政治责任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各基层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亲自推动扫黑除恶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分管副院长、刑庭庭长要在涉黑涉恶案件审判工作中切实发挥好审查把关作用。要进一步加强专业审判队伍建设,提高专业审判能力,把法院扫黑除恶办的建设与专业化合议庭建设有机结合,把真正懂业务、肯奉献的审判人员放在办案一线。要加强学习,“两高两部”《关于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办理“软暴力”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及《关于办理黑恶势力刑事案件中财产处置若干问题的意见》已在4月9日施行,全市法院要组织办案人员对上述文件进行认真学习,真正吃透恶势力、黑恶势力犯罪集团的认定标准,正确运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准确把握“套路贷”与民间借贷的区别,依法准确打击“套路贷”、“软暴力”等刑事犯罪。要进一步强化法院扫黑除恶办的职能作用,把政治素养高、业务能力强的干部配备到扫黑除恶办和专项斗争中,把扫黑除恶办建设成政治过硬、业务精湛、作风优良的战斗堡垒,不断压实法院扫黑除恶办的责任。
 
  四是要进一步依法严惩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要坚持法定标准、法定程序,始终保持依法办案的定力,让案件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要坚持实事求是,正确理解“打早打小”与“打准打实”的关系,严格依据刑事法律、司法解释、“两高两部”《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关于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以及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确保公正司法、程序正当。要贯彻执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的同时,注意区分重点、区别对待。对于黑恶势力的组织者、领导者、头目、骨干成员和“保护伞”要依法严惩,加大涉黑恶案件财产刑的适用力度,追缴或没收其违法犯罪所得,造成损失的责令退赔,不让黑恶势力在经济上捞到任何好处,有力打击其经济基础,防止死灰复燃。对于黑恶势力的边缘成员,如果具有法定或者酌定从轻、减轻、初犯情节的,要切实体现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要做好重大涉黑恶势力案件的审判工作,组织精干力量投入审判,提前制定严密的庭审预案,在庭审、宣判等重大节点、重大事项一事一报,确保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要提高审判效率,对辖区内涉黑涉恶犯罪及“保护伞”案件进行定期清查,加紧清理积案,决不允许出现案件长期积压现象。如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发现有阻碍审判的问题,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政法委和上级法院报告,共同协商解决。
 
  五是要认真做好迎接中央督导组“回头看”工作。近期,中央督导组将对我省开展为期1周的扫黑除恶督导“回头看”。全市法院要以中央督导组“回头看”为契机,对标对表抓好去年中央督导反映出的共性问题和具体问题的整改工作,为迎接中央督导组“回头看”做好充分准备。各法院要认真做好本地黑恶案件情况和黑恶势力犯罪成因、特点、规律等总结分析,善于发现相关行业、领域监督漏洞,提出司法建议,推进源头治理、综合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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