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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成员会议

2018-10-29 11:24:00      来源:梅州政法网

  10月26日下午,兴宁市扫黑除恶办专题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成员会议,部署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关工作。兴宁市政府副市长、公安局长、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第一副组长曾招强,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市扫黑除恶办有关工作人员参加会议。

  会议传达学习了省扫黑除恶办《关于印发中央扫黑除恶第8督导组初步反馈情况和整改问题清单的通知》、省扫黑除恶办《关于征求对中央扫黑除恶第8督导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方案(提纲)及相关责任分工意见的通知》和梅州市扫黑除恶办《关于转发〈何忠友同志在中央扫黑除恶第8督导组初步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部署会上的讲话〉的通知》精神。

  会上,曾招强围绕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督导组初步反馈意见,全力推动兴宁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提出五个方面的意见和要求。一是抓紧推进中央督导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要认真落实好9月5日、9月16日中央督导组两次与省委对接反馈意见的整改工作。各单位要在思想认识、线索摸排、宣传发动、基层组织建设等共性问题方面下大力气加以改进和加强。要不折不扣抓好中央和省督导组交办案件线索的核查处理工作,必须在上级规定的工作时限内,实事求是、依法作出处理,并按照“谁承办谁反馈”的要求(涉及多个单位的由牵头单位负责反馈),及时将案件线索核查处理情况告知举报人,确保做到“四个100%”。要及早谋划落实中央督导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认真梳理兴宁市扫黑除恶工作总体情况,确保在上级作出整改工作部署后能在最短的时间内制定兴宁市整改方案,呈交市委常委会审核印发。各成员单位也要以主动认领的高度自觉、知错就改的诚恳态度、真改实改的过硬作风,先行自查自纠,为下一步全面落实中央督导组正式反馈意见的整改工作“下好先手棋”,确保兴宁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断向纵深发展。二是迅速组织掀起新一轮扫黑除恶宣传热潮。各单位要迅速行动起来,按照市扫黑除恶办的通知要求,严格履行职责,充分利用各自资源优势,切实形成全方位的宣传攻势,尽最大可能提高群众对扫黑除恶工作的知晓率和满意度。市委宣传部负责联系广播电视台和《今日兴宁》报社,全面加强扫黑除恶工作宣传;市扫黑除恶办、市公安局负责协调有关单位开展好问卷调查,引导群众客观正确评价兴宁市扫黑除恶工作;市教育局负责落实好扫黑除恶宣传进校园活动,通过“小手拉大手”的方式广泛发动社会各界和群众理解、支持扫黑除恶工作;各镇(街道)和市直其他单位按要求张贴、悬挂标语和利用本地本部门政务微博、微信、网站和客户端等“两微一网一端”、窗口电子显示屏、LED屏幕、村村通广播等,全面宣传有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举报方式、举报电话、举报重点和法律法规等,切实营造人人皆知、人人喊打的浓厚氛围。三是深入推进涉黑恶线索摸排工作。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切实从“两个维护”的高度,重视抓好涉黑恶违法犯罪线索摸排工作,切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中明确的十大重点领域和市扫黑除恶办印发的扫黑除恶重点工作任务分工要求,充分发挥好各部门在各个领域各个行业中的职能优势,充分结合各自日常工作,深入摸排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市扫黑除恶办要针对目前线索为0的单位开展专项督导,市纪委监委要加强责任倒查,切实把线索摸排工作责任压实、压到位,确保全市各级各部门能够以积极的工作姿态、全方位的摸排措施和高质量的案件线索,齐心协力推动兴宁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断取得新的更大的成效。四是着力提升“扫黑”“除恶”“拔伞”质量。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打击这一手仍不能放松”的指示要求,切实形成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持续高压态势。要在侦办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案件和查处“保护伞”方面继续升温加压,充分发挥好纪监委和公安机关的主力军作用,着力强化案件协调联动,加大专案经营力度,该上提级别侦办的,要及时主动向上级请示和移交案件线索。市扫黑除恶办要进一步健全落实研判会商联席会议机制,切实为纪监委和公安机关依法查处打击黑恶势力和“保护伞”提供全方位的支持和服务,确保兴宁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在有关重点领域尽快取得新的突破。五是主动谋划推动基层组织建设工作。组织部门要不等不靠、主动作为,迅速全面梳理兴宁市近年来基层组织建设工作,尽快摸清全市各级基层党组织的基本情况,及早形成兴宁市加强和改进基层党组织建设的具体思路、举措和方案,切实以积极主动、扎实有效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为兴宁市彻底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发挥关键性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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