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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法院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推进会

2019-05-22 15:28:19      来源:兴宁法院
  为贯彻落实梅州中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推进会会议精神以及兴宁市扫黑除恶领导小组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兴宁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深入开展,5月21日,兴宁法院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扩大会,会议由党组书记、院长陈声欢主持会议,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各业务庭法官共三十多人参加了会议。
 
  会上,陈声欢院长在会上传达了梅州中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推进会会议精神以及兴宁市扫黑除恶领导小组相关文件精神,总结了兴宁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开展情况。自2018年1月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兴宁法院按照上级部署要求,扎实推进专项斗争工作,依法从严惩处10类涉黑恶犯罪。2018年1月以来,共受理涉恶案件5件23人,生效案件4件16人,判处财产刑21人,金额252万元。
 
  陈声欢院长在会上对进一步推进扫黑除恶工作提出八点要求:一是加快审判进度。要提高专业审判能力,做好涉黑恶案件的审理,做到依法快审快结。二是严格适用非监禁刑罚。在涉黑恶案件时,依法从严惩处涉黑恶案件,严格适用非监禁刑罚,使此类犯罪分子得到严惩。三是依法适用财产刑。要加大财产刑的适用,法律规定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的,坚决适用,打伞断血,彻底摧毁涉黑恶案件的经济基础,防止其死灰复燃。四是加大对并处财产刑的执行力度。对涉黑恶案件被判处罚金和没收财产的执行,刑庭与执行部门要无缝对接,判决生效后立即移送执行,执行部门要穷尽执行措施执行,并及时将执行情况反馈。五是注意发现线索。各业务庭在审理案件过程中,要注意发现涉黑恶线索,一旦发现及时移交公安机关进行侦查。在审理民商事案件尤其是借贷案件过程中,注意审查借贷关系的合法性,如有胁迫、套路贷、涉赌博款等情况,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六是整理相关台账。要将文件材料、案件卷宗、情况汇报、宣传资料、会议台账等规范整理。七是加强信息宣传。及时做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情况汇报以及涉黑恶案件的收集上报工作,并加大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和相关案件的宣传力度。八是认真组织学习。组织全院审判人员认真学习两部两高发布的关于扫黑除恶的相关指导意见和文件,并将学习成果应用到办案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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