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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全体成员扩大会议

2018-12-15 11:30:00      来源:梅州政法网
  12月14日下午,兴宁市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全体成员扩大会议,部署推进落实中央督导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会议由梅州市委常委、兴宁市委书记、兴宁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组长余其豹主持, 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各镇(街道)党委书记、市扫黑除恶办有关工作人员参加会议。
 
  会议传达学习了省、梅州市落实中央扫黑除恶督导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推进会议精神,通报了兴宁市落实中央扫黑除恶督导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进展情况。余其豹围绕如何扎实做好中央督导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确保整改方案中列出的11个方面29个共性问题逐一整改落实到位,提出六个方面的意见和要求。
 
  一、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全市各级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旗帜鲜明地把督导整改工作摆在当前各项工作的首位,坚决把中央督导组反馈意见全面整改落深、落细、落实,进一步突出政治引领,夯实思想根基,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放在政治和全局的战略高度上全力以赴推进。
 
  二、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切实提升线索核查质效。要结合此次落实中央督导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重视抓好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摸排工作,切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中明确的十大重点领域和市扫黑除恶办印发的扫黑除恶重点工作任务分工要求,充分发挥好各部门在各个领域各个行业中的职能优势,充分结合各自日常工作,深入摸排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市扫黑除恶办要针对目前线索为0的单位开展重点督导,市纪监委要加强案件倒查,切实把线索摸排工作责任压实、压到位。
 
  三、进一步强化打击整治,始终保持高压态势。按照部署,明年是三年扫黑除恶的重点打击年,全市各级各部门必须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全力配合纪监委、公安机关核查违法犯罪事实和搜集掌握证据材料。要紧紧围绕国土资源、征地拆迁、操纵基层政权等10大重点领域,深挖线索,强化专案经营,提升打击效果。要主动对照查摆中央督导组通报打财欠缺、打“伞”滞后等问题,及时建立健全涉黑涉恶违法犯罪财富调查机制,认真落实纪检监察部门和公安机关协同办案机制。
 
  四、进一步强化源头治理,着力推动标本兼治。要切实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着力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坚决清理撤换政治上不合格、经济上不廉洁、能力上不胜任、工作上不尽职的村干部,并及时全部补齐配强,筑牢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基层基础;要重视抓好干部队伍建设,增强干部队伍拒腐防变能力,让黑恶势力彻底失去“保护伞”;要不断深化行业治理,大力整治行业乱象,坚决克服以审批代替监管、重审批轻监管等问题,着力加强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衔接,切实消除执法中的“灰色地带”,不给黑恶势力和其他不法分子任何可乘之机。
 
  五、进一步强化宣传引导,着力营造浓厚氛围。市委宣传部、市扫黑除恶办要结合地方和部门特点开展差异化、精细化宣传,要注意宣传角度,突出宣传大案要案和各级党委政府打击黑恶势力的坚决态度,着力提升宣传效果。广播电视台、《今日兴宁》报社和各级各部门政务信息网窗口要发挥好阵地作用,各镇(街道)、市直各部门要充分结合日常走访联系群众以及开展文化下乡、送戏下乡等活动,以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方式和内容,确保扫黑除恶宣传工作家喻户晓。
 
  六、进一步强化督导问责,着力压实主体责任。要压实公安扫黑、纪监委打“伞”、各镇(街道)、市直各部门党委问责的主体责任,市委督查室要主动会同市纪监委、市委组织部和市扫黑除恶办,将扫黑除恶工作列入重点督查内容。对扫黑除恶工作重视不够、组织不力,不履行职责,弄虚作假的;对行业监管不到位,发现问题不及时、整改措施不落实的;对发现涉黑涉恶及“保护伞”线索不追查、不报告、不移交的,要依纪依法严肃问责,以铁的纪律推动兴宁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断取得新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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