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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圈叫卖“鼋”,获刑!

2021-11-12 15:06:15      来源:掌上梅州

“鼋(yuán)”,学名亚洲鼋,是鳖类中最大的一种,乍一看长得跟鳖挺像,但它不仅是国家一级水生野生保护动物,还是世界濒危保护动物。近日,平远法院对一起买卖鼋的案件作出判决,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 7000元,判处被告人余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3000元。

今年5月,本报曾报道我市有市民在微信朋友圈叫卖国家一级保护动物“鼋”(读yuán),市森林分局接报后进行研判、分析,很快便将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犯罪嫌疑人杨某(女,27岁)、余某(男,28岁,均为平远县人,杨某丈夫)等人抓获。

据了解,被告人杨某、余某夫妇在平远县大柘镇坝头村共同经营水产生意。今年5月10日,朱某通过微信发送了一只“鼋”的视频给杨某,并询问杨某是否购买,杨某随即将上述视频发至微信朋友圈兜售,后林某表示愿以6888元的价格购买杨某兜售的“鼋”,并通过微信支付了3000元定金给杨某。杨某随即以每斤110元的价格向朱某收购该“鼋”,当天下午余某驾驶皮卡车前往丰顺县留隍镇朱某处载“鼋”,并当场支付了5038元。后余某再将“鼋”运至蕉岭县新铺镇卖给林某等人并收取尾款3888元。案发后,杨某、余某非法所得的6888元和涉案的“鼋”均已追回。经华南动物物种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涉案的“鼋”为动物活体,价值150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余某无视国家法律,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情节严重,两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应依法惩处。根据两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最终,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在我国,鼋主要分布在长江流域及以南地区,为更好地保护鼋,自2004年10月起,从韩江潮州潮安区与梅州丰顺县交界点起至潮州湘桥区北端与潮安区交界点止,全长21.4千米,设立为自然保护区。

如果有市民在相关流域发现鼋,千万不能私下进行交易,要及时向当地执法部门报告、登记。保护野生动物是我们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严禁非法捕猎、杀害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切勿心存侥幸,知法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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