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科技的发展,新型开设赌场犯罪呈高发态势,不少不法分子为了非法攫取经济利益,将赌博地点转移到了线上,借助互联网从事黑灰产业,严重妨害社会管理秩序。日前,我院对一件在QQ上建立赌博群,提供虚拟场所组织赌博的案件提起公诉。
案情回顾
被告人谢某某、张某甲、张某乙与他人共谋在QQ上建群设立赌“三公”形式的网络赌档牟利,并设定股份,明确各自分工,由谢某某负责管理赌资、股东开支及工作人员分工,张某甲负责统计账目、结算水钱,张某乙负责发“三公”红包及日常开支。2021年4月4日至8日期间,该赌档从中抽头渔利共计3万余元。
处理结果
被告人谢某某、张某甲、张某乙以营利为目的,伙同他人利用网络在即时通讯软件上组建赌博群,拉拢参赌人员进入,制定赌博规则并进行日常管理,从中抽头渔利,情节严重,三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根据三被告人在开设赌场中的分工,谢某某是设立“三公”赌博群的牵头人,并在赌博群中起主要作用,应认定为主犯,张某甲、张某乙在开设赌场罪的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三被告人到案后均能如实供述,其中张某甲、张某乙自愿认罪认罚,三被告人被法院以犯开设赌场罪分别作出判决,谢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1万元;张某甲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7千元;张某乙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5千元。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第一款规定,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建立赌博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的属于“开设赌场”行为。同时该条文第二款规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刑法修正案加大赌博犯罪处罚力度
为从严打击开设赌场及跨境赌博违法犯罪,2021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十一)修改赌博犯罪规定,进一步调整开设赌场罪的刑罚配置,同时增加境外赌场人员组织、招揽我国公民出境赌博犯罪,加大了处罚力度。
检察官温馨提示,赌博不仅危害群众的财产安全,还败坏社会风气,赌博的易成瘾性更会严重危害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增加社会的不稳定因素。严厉打击赌博犯罪是对犯罪分子的震慑,也是对群众的正向价值观引导。希望广大群众清楚认识到赌博是违法犯罪行为,例如为赌博提供场地、工具,通风报信,抽头渔利,赚取劳务费等行为均已触犯法律,也不要随意点击类似网络赌博的不明链接,不访问赌博、博彩等地下网站,更不要聚众赌博,切实做到遵纪守法,勿存侥幸,远离赌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