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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卖“物料提货券”能赚钱?一女子被骗三万多元……

2022-04-08 15:21:54      来源:梅县区法院
  近日,梅县区法院审理了一起网络诈骗案,被告人闭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19年1月10日,被告人闭某通过微信联系以前在网上玩游戏认识的女网友沈某,谎称其公司有一个“买5000元抵扣10000元物料活动”,其手中有名额,购买这种“物料提货券”后由其转手卖给顾客,每张券可盈利1000元—2000元。因沈某开始不相信,闭某则在微信中称其购买了“物料提货券”还差3000元为由向沈某提出借款要求。期间,闭某为取得被害人沈某的信任,自称自己叫“袁某”,并用微信发送了“袁某”的身份证及任职公司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给沈某。沈某看到这些资料后信以为真便向其微信转账3000元。第二天,闭某转账3188元给沈某,称此款是买卖“物料提货券”赚的钱,其中188元是好处费。于是,在2019年1月13日至14日间,闭某以同样方法先后两次向沈某谎称借款购买“物料提货券”活动卡,然后给予小费来骗取对方的信任。
 
  2019年1月16日,沈某相信闭某后通过微信先后三次转账合计25000元给闭某,并说明此款用于购买“物料提货券”活动卡。之后,沈某多次催要收据,而闭某以各种理由搪塞推脱。1月18日、19日,闭某又与沈某联系谎称上手客户物料发货出问题,一时资金无法流转,要投钱追加发货,向沈某再借了二笔款共6000元,此后便无法联系。2020年5月25日,闭某被抓归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闭某目无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网络虚构事实骗取被害人财物3.1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撰稿:宋宇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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