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猪养殖过程中,难免出现病死情况。但是,死猪不可随意丢弃,须经无害化处理。近日,五华县安流镇一村民因随意丢弃死猪而遭到处罚。
4月8日,该镇双径村小径边坡旁有人在丢弃死猪。接举报后,安流镇政府工作人员赶到现场查看。经调查,该半田村民张某某在运输生猪过程中发现一头生猪死亡,为贪图方便且抱着侥幸的心理,他在未联系当地有关部门对死猪进行无害化处理的情况下,私自将死猪丢弃在双径村小径边坡旁。当事人张某某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据了解,随意丢弃未经无害化处理的死猪会造成环境污染,危害公共卫生安全,还有可能造成动物疫病传播。对此,安流镇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了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有关法律规定的宣传教育,指导其无害化处理死猪的方法,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有关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对随意丢弃的死猪进行无害化处理,并作出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梅州日报记者:梁志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