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租借自己的银行卡就能享受“分红”,轻松获取高额报酬?你以为是“生财有道”,殊不知已经被不法分子所利用,还迈入了犯罪的深渊。近日,梅江警方协助河北衡水警方抓获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犯罪嫌疑人7名。
8月7日至9日,市公安局梅江分局金山派出所根据掌握线索,结合智慧新侦查平台进行梳理研判,发现一个以廖某忠(男,36岁)为首的“跑分”洗钱团伙藏身于辖区,在摸清该团伙的活动范围后,民警果断出击,先后抓获廖某忠、黄某伟(男,24岁)、邹某辉(男,21岁)等在逃人员3名。经深挖扩线,民警乘胜追击,抓获其余4名涉案人员,共缴获作案手机10部、银行卡20余张。
据犯罪团伙成员供述,当7人接到境外电信网络诈骗团伙下发的洗钱任务后,便利用自己所持有的个人银行账户,对诈骗团伙获取的赃款进行分流洗白的“跑分”活动,以此抽成获利。据了解,截至落网前,该犯罪团伙的涉案流水已高达200多万元。目前,7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已被梅江警方依法移交河北衡水警方作下一步处理,等待他们的将会是法律的严惩。
什么是“跑分”?
“跑分”是指专门为电信网络诈骗、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搭建平台,使用微信、支付宝、银行卡等支付途径将赃款分流洗白的犯罪行为。
当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团伙需要转移涉案赃款时,会将转账需求发布在跑分平台上供“跑分客”抢单。“跑分客”抢单成功后,再经多个不同账户层层转账,达到洗钱目的。
在“跑分”过程中,帮助洗钱及涉案的第三方账户会被公安机关依法冻结,将直接影响个人征信,并将受到法律的惩处。
警方提醒:广大群众一定要提升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妥善保护好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手机卡。买卖、租借银行账户严重违反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将会被依法惩处,莫因一时之利,沦为违法犯罪的“工具人”。在此,公安机关正告不法分子,“洗钱跑分”“推广引流”“倒卖两卡”等行为均涉嫌违法犯罪,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请尽早自首,从宽处理!
梅州日报记者:朱绮辉
通讯员:陈诗绮 范源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