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上梅州讯 梅城一女子向朋友借钱不成,又轻信朋友之言,企图通过出借银行卡来赚点“外快”,没想到却落入了法网……近期,梅江法院审理了这一起案件。
2020年11月,家住梅县区的梁某娴因手头紧,向同学黄某借钱。黄某称自己没钱,且银行卡被冻结无法使用,但如果梁某娴能将卡借给他“过账”,每张卡他会支付1500元的“借卡费”。梁某娴听到后心动不已,想着老同学应该不会坑自己,便没追问太多,便将自己、哥哥和姐姐名下各一张银行卡,以及3套U盾、手机卡等借给了黄某,黄某也按约转账了4500元给她。
谁知不久后,公安机关找上门来,梁某娴才知道自己出借的3张银行卡均被别人利用来从事网络诈骗犯罪活动,并已接收40多名被害人的被诈骗款58万余元。醒悟过来的梁某娴后悔不已,试图通过找黄某要回银行卡、去柜台办理银行卡挂失等行动来“亡羊补牢”,但为时已晚。因为此举,她坐上了梅江法院的被告席,被法院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刑事责任。考虑到梁某娴认罪态度良好,且刚好处于孕期等情节,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处罚金5000元,退赔犯罪所得4500元。
近几年,网络电信诈骗十分猖狂,诈骗手段更是变化多样。许多犯罪分子会通过收购银行卡、招募人员、发放工资等形式“洗钱”,可能在不知不觉中,普通人就成为了犯罪链条中的一环。在此提醒各位市民,身份证、手机卡、银行卡等涉及个人隐私的物品切勿出借、出租、出售,否则轻则影响个人征信,重则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梅州日报记者:朱绮辉
通讯员:丘炜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