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三日内,仍不履行义务或不配合法院执行的,本院将按照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在恢复收拘工作后即依法实施拘留措施。”近日,蕉岭法院成功执结一起合同纠纷案件,并发出首份《预拘留通知书》。
2016年9月6日,原告萧某和翁某夫妇(甲方)与被告王某(乙方)签订了合作建房协议,约定由甲方提供土地,乙方全权负责拆除、规划、设计和建造,并在建成后向甲方交付新房。因被告交房不符合约定,原告于2020年底诉至法院,要求被告给付杂间与少分房屋面积折款,交付门禁卡、电梯卡12个并开通使用,安装套房全屋铝合金窗扇和对讲门铃2套,接通水、电到户。蕉岭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给付原告房屋折款及违约金共计8.9万元并开通电梯、安装套房窗扇和对讲门铃、接通水电分表。被告不服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判决生效后,经协商交涉,被告王某拒不执行相关判项,原告遂向蕉岭法院申请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第一时间向被执行人王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文书,经多次释法明理、耐心沟通,被执行人仍然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执行干警决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遂冻结其银行账户,并由第三方安装水表,但水表安装完成后即被王某拆除。执行干警继续与被执行人沟通,督促其主动履行,但被执行人态度强硬蛮横,表示拒不履行并拉黑法院电话。执行干警遂部署第二次强制执行,由第三方安装电梯系统、门铃系统和窗扇,接通水、电到户。在安装电梯系统时,被执行人欲阻挠执行,执行法官即向其送达拘传票将其拘传到院。
在上述工程全部完成且验收无误后,执行干警向被执行人送达《预拘留通知书》,并说明其再次破坏相关设施设备可能造成的法律后果,至此该案得以成功执结。
“预拘留”是预强制措施的一种,是对被执行人及协助义务人作出正式惩罚决定前的一种缓冲“惩罚预警”方式,为其划定“红线”,起到告知、提醒、警示作用,极大地增强了执行威慑力。本案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采取“事先沟通、督促履行、强制执行、拘留预告”措施,既是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体现,也是不断探索创新执行方式、规范执行行为、提高执行效率的成果;既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信赖利益和实体利益,又让被执行人明白抗拒执行的严重后果。
下一步,蕉岭法院将进一步践行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不断优化执行举措,打好限制消费、失信惩戒、预拘留等强制措施“组合拳”,切实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护航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公里”,奋力开拓执行质效新局面。
【全媒体记者】陈萍
【通讯员】方静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