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大埔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出售自己银行卡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案件,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被告人许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依法没收其违法所得款。
2022年6月,被告人许某明知他人收购银行卡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将自己的一张银行卡以人民币3千元的价格出售给他人。仅仅两天时间,许某名下的银行卡单向流入资金就高达144.67万元。该银行卡涉及电信诈骗案件8宗,8名被害人被骗金额合计54万余元转入了许某名下的银行卡。后许某被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许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活动,仍为他人犯罪提供帮助,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鉴于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退清赃款,依法给予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南方+记者 陈泽铭
通讯员 古俏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