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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刑”!梅城一女子贪图方便,高空抛物致人受伤

2023-12-26 08:58:25      来源:掌上梅州

掌上梅州讯高空抛物现象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不仅是一种不文明行为,还会带来严重社会危害。在2021年3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中,“高空抛物”正式入刑。但即便如此,也还有人抱着侥幸心理、贪图方便,随意高空抛物。

今年8月,家住梅江区五洲城的女子洪某香在家中整理纸箱后贪图方便,将纸箱从距离地面高约7米的二层往楼下扔。住在附近的张姨吃完午饭正散步消食,几个纸箱突然“从天而降”,张姨被砸倒在地,腿上也受了伤。后经鉴定,张姨损伤为轻伤一级。

洪某香没想到,自己因一个随意的动作,便坐上了法院的被告席。今年10月,梅江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高空抛物案。法院认为,被告人洪某香从高空抛掷物品,致一人轻伤一级,情节严重,其行为应以高空抛物罪定罪量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第一款规定:“从建筑物或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鉴于被告人洪某香有自首情节,认罪态度较好,且主动垫付被害人医疗费,梅江法院从轻判处被告人洪某香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庭审现场,坐在被告席的洪某香悔不当初,其辩称,中午时间楼下没什么人经过,自己抱着侥幸心理才有了此举。其因为法律意识淡薄、缺乏社会责任感,最终为自己的行动承担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高空抛物是当今社会高度关注的问题,需要相关部门加强监管,小区业委会和物业共同管理,更需要业主自我约束,让悬在每个人头顶的“隐形利刃”渐渐消失。

梅州日报记者:朱绮辉

通讯员:丘炜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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