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8日,丰顺县司法局联合丰顺县启航社会帮教服务中心组织当月入矫的社区矫正对象开展“入矫第一课”教育活动。活动旨在进一步提高社区矫正对象遵纪守法意识,强化监督管理,提高教育矫正质量,鼓励社区矫正对象重塑信心、积极融入社会,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
活动组织社区矫正对象进行了集中入矫宣告,通过入矫宣告这一庄严的仪式让社区矫正对象增强“身份意识”,认罪悔罪,积极配合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
入矫宣告结束后,梅州监狱延伸管教警察刘警官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了警示教育。刘警官结合自身工作经历和真实案例向社区矫正对象讲述了“高墙内外”的巨大区别,告诫社区矫正对象要好好珍惜非监禁改造环境,服从社区矫正机构的监管。
活动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广东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广东省司法厅关于社区矫正对象分类管理及考核奖惩规定》等相关内容,教育引导社区矫正对象要遵法守法、遵规守矩,自觉服从监管,并以本县社矫对象受到训诫、警告等处罚的警示案例告诫在座社矫对象珍惜非监禁改造环境,遵守监督管理规定,顺利解矫。
活动还积极运用“围屋工作法”模式,引入客家文化教育,通过向社区矫正对象发放客家谚语宣传折页、宣讲传统客家谚语故事等方式,让社区矫正对象感受客家文化的熏陶,用客家优秀文化洗涤心田,鼓励他们重拾信心、做好“人生规划”更好融入社会,重塑美好人生。
丰顺县司法局副局长张加席对本次“入矫第一课”教育活动作了强调,要求社区矫正对象要充分认识到社区矫正刑事执行的严肃性,端正矫正态度,遵守监管规定,积极接受教育矫正和教育帮扶,争取早日顺利融入社会。
通过此次集中教育活动,社区矫正对象纷纷表示一定会严格遵守监督管理规定,自觉传承和发扬客家优秀文化,改过自新、自立自强,争取早日解矫,做个对社会有用的人。下一步,丰顺县司法局将继续开展好社区矫正对象“入矫第一课”教育活动,严格把好入矫“第一关”,运用好“围屋工作法”模式,发挥客家文化资源的价值力量,持续提升教育矫治效果,助力社区矫正工作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