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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钱“捞人”遭遇诈骗,骗子获刑,钱也被没收

2024-09-26 10:19:22      来源:丰顺检察

案情回顾

2021年11月,白女士(化名)的弟弟白某某(化名)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为了把弟弟从牢里释放出来,白女士和其他亲属通过谢某某找到姚某某,姚某某谎称自己有人脉能够把白某某释放出来,但需要200多万元的活动费来疏通关系。白女士等人捞人心切,急忙筹集195万元分三次通过谢某某送给姚某某。2022年8月,白某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10万元,白女士等人意识到自己可能遭遇诈骗,遂报警。姚某某归案后,经公安机关侦查,姚某某除了诈骗白女士195万元以外,还在东莞市以同样的手段诈骗黄某某65万元。

2023年10月,丰顺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将姚某某起诉至丰顺县人民法院,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姚某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12万元,随案移送的违法所得20万元依法没收,上缴国库,其余违法所得继续追缴,并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检查提醒

近年来“捞人”请托型诈骗案件多次发生,不仅损失了人民群众的财产,还严重影响了司法机关的形象和权威。法治社会不容人脉交易的侵蚀,司法办案具有严格的程序要求,特别是涉及到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不可能因为某些人情关系或者金钱关系而罔顾客观事实和法律规定。意图通过不正当的途径“捞人”,违反了法律规定也违背了公序良俗。作为普通公民,在遇到司法诉讼时务必保持清醒头脑,如确实需要法律服务一定要选择正规、合法的渠道,绝不能轻信所谓的“能人”,以免落得人财两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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